早前,網上出現了一場「舌」字寫法的爭論,因為「舌」字在香港教育局《小學生常用字詞表》裡,寫法乃是「从干从口」,跟坊間慣常的「从千从口」有別。兩種寫法的誕生成因,鄙人過去已曾撰文談論,在此不贅。說起這個《常用字詞表》,其實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,便是:寫法準則其實怎樣釐定呢?
以舌字為例,《常用字詞表》將「从干从口」視作正體,源於東漢許慎的《說文解字》裡,舌字的寫法便是「从干从口」。大家翻查這個《常用字詞表》裡,尚有一些字的寫法,其實跟坊間不同,例如:「周」字是「从用从口」,坊間則用冂內有土口;「告」字則是上牛下口,坊間的「告」字上面則不从牛。以上寫法均是源自《說文解字》,有一定的典籍根據。
奇離的地方是,這個《常用字詞表》又有些字,沿用譌變而成的坊間慣用寫法,甚至是民間簡體,而不跟從《說文解字》。「真」字為例,真在金文之中,乃是上匕中貝,後來下加入意符的丌,象一個鼎,《說文解字》譌變成「眞」,之後的歷代典籍,均視「真」字為俗字或簡體字。《常用字詞表》則用「真」,然後備註:「或作眞」,將「眞」視作或體字。
另一個例子的「青」字,教育局的做法則更加無厘頭。「青」字在《說文解字》的寫法是「靑」,下面从丹(円)不从月,青雘是古人所用的青色礦物顏料,故从丹,从月乃是譌變而成。歷朝典籍均以「靑」為正體,「青」為俗體,《常用字詞表》不跟從也罷,還要在備註之中,刻意強調「下作月」,做法使人難以理解。
第三個不跟《說文解字》,又沒有任何解釋的字,便是「卻」字。大家可能不知道,卻字的左邊部首本來並不是谷字,而是一個跟谷字相似,但是寫法為上仌下口的「𧮫」字,是「臄」字的或體,意思是「口內阿」也,象口内上腭之形,音【噱】,又跟「噱頭」的「噱」字通,意思為「笑貌」。
它本來是「卻」字的聲符,今人因寫法跟「谷」字接近,改用了「谷」,甚至連電腦都打不出來這字,《常用字詞表》則沿用了坊間寫法,卻沒有任何備註,可能連教育局本身,都不知「卻」字本來並非从「谷」。上述例子證明,教育局一時跟《說文解字》,一時跟坊間慣用寫法,為何跟或不跟,又沒有任何解釋,簡直毫無準則可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