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網友問到「辭」和「詞」是否有分別,又談到為何「辭」可解作「推卻」和「不受」之意,遂撰本文解釋之。
若從「辭」字和「詞」字的字形結構來說,兩者本義雖然不同,但應該都跟官司訴訟有關,其引伸義也有不同的意思,後世才出現混用的情況,相信其成因是同音通假。
「辭」和「詞」的本義
先說「辭」字,本義是爭訟時與訟雙方所說的話,即「訟辭」,在《周禮‧秋官‧小司寇》中有云:「以五聲聽獄訟,求民情:一曰辭聽,二曰色聽,三曰氣聽,四曰耳聽,五曰目聽」,可見「辭」的本義便是審判時與訟雙方所說的陳辭。
圖1:辭字的字形演變 (來源:《小學堂》網頁)
是故,「辭」字从𤔔从辛,是個會意字。為何是會意字呢?這則要從「𤔔」字開始談起,「𤔔」字讀音同「亂」,意思卻跟「亂」相反,解作「治理」,故从𠬪从冂从幺,也是會意字,含有把一眾老小(幺)從邑外(冂)安放(𠬪)到邑內接受治理的意思,後來該字出現了譌變,「𤔔」字內的「幺」出現字形變異,成了現在的寫法。
「辭」字右邊从「辛」,為何从「辛」呢?那就要从「䇂」字說起,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出資開發的《小學堂》網站所轉述的郭沫若觀點,他認為「辛」、「䇂」二字本為一字,是個象形字,意思為「剞𠜾」,古時候的一種曲刀,所蘊含的意思便是刑具,故「䇂」字在《說文解字》的意思為「辠也」,即是犯法的意思(注:「辠」乃罪之古寫)。個人則認為,「辛」乃是在「䇂」的基礎派生出來的孳乳字,其目的是用作消除歧義,因此在「䇂」字加一劃以表示該人受到刑罰,受刑者自然辛苦,所以「辛」字是個從「䇂」字派生出來的指事字。
由此可見,「辭」字的本義乃是官府在審訊期間聆聽與訟雙方所說的話,以便他判斷疑犯是否有罪,現在的解釋實為引伸義,變成了演說時所說的話,或將內心想法寫出來的文章,如:「講辭」、「陳辭」。
至於「詞」字,《說文解字》的解釋是「意内而言外也」,用現代的話來說,便是「把內心的意念以言語表達出來」,即是「遣詞」的意思。然而,從字形的結構來看,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引伸義,「詞」字从言从司,而「司」字的本義,乃是指掌管公職的人,古代不少公職都有個「司」字,如「司徒」、「司空」、「司馬」還有「司寇」。是故,「詞」字本義應是指官員所說的話,如訴訟過後,司寇裁決時所說的「判詞」。
「辭」和「詞」之別
若從本義的角度來看,在官司中控辯雙方所說的話,應該叫作「陳辭」,現在寫成「陳詞」則不合本來的字義;同理,法官裁決時宣讀的是「判詞」,若寫成「判辭」則不合本來的字義,現在混用是同音通假的結果。
二字期後發展出來的引伸義,本來也有分別。「辭」字應是指演說時所說的話,或將內心想法寫出來的文章;「詞」字是指你在文章或演說中的用字。現在將「講辭」寫作「講詞」、「詞典」寫作「辭典」、「遣詞」寫作「遣辭」,都是同音通假的結果。
至於成語「詞不達意」,本來寫法則是「辭不達意」,語出自儒家十三經之一的《儀禮•聘禮》篇:「辭無常,孫而說。辭多則史,少則不達。辭苟足以達,義之至也」,本來的意思是指「說太少話不足以表達心意」,現在寫成「詞不達意」倒有一層新意思,變成了「說出來的話表達不到你想說的意思」。
「辭」和「辤」
談完「辭」和「詞」的分別後,現在解釋一下「辭」為何有「推卻」和「不受」一解。不說或者大家不知道,古時候的漢字查實還有一個「辤」字。從字形中我們可以看到,「辤」字从受从辛,因為感受到辛苦所以不受,會意意思什分明確,可見「辤」字才是解作「不受」的本字。
圖4:「辤」和「辭」字在《說文解字》裡的解釋
後世「辭」、「辤」二字出現混用的情況,相信原因也是源於同音通假,因此《康熙字典》在「詞」字的解說上加上編按,曰:
「又按《說文》『辭,訟也』、『辤,不受也』,與言詞、文詞之詞各別。今經史以辭爲言詞之詞,如《禮‧曲禮》:『不辭費』是也,以辭爲辤受之辤,如《論語》『與之粟九百辭』是也。以辤爲文詞之詞,如《楊修傳》『絕妙好辤』是也」。
結語
總括而言,「辭」和「詞」不論本義還是引伸義都有分別,後世二字通假然後混用;「辭」本來不含「退卻不受」之意,本字應是「辤」,後世二字通假,令「辤」字成了文字化石。
大家或許會問:我們還需否區分「辭」、「詞」二字的用法呢?愚見認為,既然通假情況已經約定俗成,誠如康熙字典所言「循用已久,不能更正,然究心六書者,不可不辨」,我們只需知其字詞演變即可,實沒必要刻意復古。唯一一點需要注意的,是「辭不達意」和「詞不達意」不能混用,因為前者談的是「量」,後者談的是「質」,二者意思有異,不能混淆也。
![](http://pixel.wp.com/b.gif?host=jonathanovsky.wordpress.com&blog=27614458&post=656&subd=jonathanovsky&ref=&feed=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