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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粵語本字筆記》再補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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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傳,僖公26年,有恃無恐
圖:成語「有恃無恐」語出自《左傳•僖公二十六年》,粵語的「恃」語源應出自此

近日閱讀立場博客黃志華的《粵語本字筆記》一文,部份內容值得相榷,日前鄙生曾撰此文論析之(連結),今日再撰一文,談論黃氏其他值得相榷之說法。
恀、恃
黃氏曰「恃著人多欺人少」之「恃」乃俗寫,本字為「恀」,此說似乎有誤。「恃」本身便含「賴也」之意,而且中文查實有均含「恃」字的成語,如成語「有恃無恐」便語出自《左傳•僖公二十六年》:『齊侯曰:「室如縣罄,野無青草,何恃而不恐」』,這兒的「恃」跟現在粵語中的「恃」意思根本一樣,而「恃」字有典籍記載的時間也比「恀」長,「恃」字早見於《說文》,「恀」則要到南朝《玉篇》才有記載。故,「恀」、「恃」應本為一字,只是用了不同聲符的寫法,而一個形聲字出現兩種聲符不同的寫法,在中文也甚為常見。

獳、嬲
黃氏指粵語的「嬲」本字為「獳」,此說值得相榷。「嬲」字早見於《玉篇》﹕「嬲,戲相擾也」,中文亦有詞語「嬲惱」一詞,指自己因受纏擾而感到煩厭者,早見於《隋書‧典籍四》:「釋迦之苦行也,是諸邪道,並來嬲惱,以亂其心,而不能得」。故,粵語之「嬲」應該並無另一個本字。

媁、威
」在更早的典籍記載為「不說皃」(注:皃即是貌),這個「說」即今日的「悅」字。將粵語口語中的「威」說成是俗字,「威」在中文一直就有「威風」一意,《荀子‧儒效》曰:「君子無爵而貴,無祿而富,不言而信,不怒而威,窮處而榮,獨居而樂」,就是這個「威」。故,粵語中的「威」字應沒其他本字。

徛、企
黃氏說「徛」是「企」的本字,又是令人摸不著頭腦。「」的本義為放在淺水中,供人憑渡用的石塊,至《廣韻》後才有「立也」之意。反之,「企」本義就是站立時腳跟離地,《說文》曰:「企,舉踵也」,《老子》曰:「企者不立;跨者不行;自見者不明;自是者不彰;自伐者無功;自矜者不長」,後來「企」和「立」變成同義。故,粵語的「企」本字就是「企」。

泅、汓、游
黃氏說「游水」的本字寫法應為「泅水」,是對的,但「泅」也不是本字,本字應為「汓」,詳者見《說文》:「汓,浮行水上也。从水子」雖說同時有載「泅」字,「汓或从囚聲」,但從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(連結),均顯示會意字的「汓」才是本字。

撢、摷
黃氏提到「撢」字,卻沒標音,若讀音為【caau3】,本字應為「摷」,「摷」在《類篇》有「取也」一解,發音應是由【初交切】變調而來。若是【am4】,「撢」字則未必說得通,雖說此字乃破音字,有【他含切】和【餘針切】兩個讀法,但【餘針切】一讀乃以母,切出來的發音讀若「淫」。除非他再假定該字後來再出現「聲母消失」,令「撢」字變成零聲母,否則這說法難以成立。

凭、憑
黃氏提到「凭」與「憑」通,這說法並不準確。嚴格來說,「凭」才是「憑」的本字,《說文》曰:「依几也。从几从任」,會意字。據查,「馮」字上古時實為並母字,音讀若【biung】,後來才有讀輕唇音,當非母字而讀【fung】。由於「馮」上古時發音跟「凭」字同,故出現同音通假,如將詞語凭几寫作「馮几」。及後,「凭」又衍生出形聲字的「凴」,「凴」字後來可能出現譌變,由从几譌變成从心,成了現在的「憑」字。大陸簡化字用「凭」字,實乃本字重用。

「憑」查實乃破音字,粵語口語採《集韻》【部孕切】一讀,反切上字的「皮」當並母的【b】聲,成了現在的【bang6】音。

妠、擸
黃氏提到「妠」字,並說意思是「用手歛到一起」,此說似乎有誤。從字形結構上來看,「妠」字就是隨著「納妾」的「納」字而衍生的孳乳字,正如「娶」字是「取」的孳乳字。故,愚見猜黃氏想說的其實是想說「擸」字,《說文》曰:「擸者,持理也」,《玉篇》有【盧盍切】一讀,粵音【laap3】,來母字所以聲母為【l】,不是什麼「聲母原是n,今多作l」。

掅、稱、秤
黃氏曰「秤佢出來問清問楚」的「秤」本字為「掅」,此說值得相榷。粵語解「舉也」、「抽也」的「秤」,本字就是「稱」。「稱」的本義是「銓也」,即計算重量,後引伸為「舉也」之意,《周書‧牧誓》那句「稱爾戈,比爾干,立爾矛,予其誓」的那個「稱爾戈」,譯成白話文便是「拿起你們的戈」,可見「稱」可作動詞用。

至於「秤」則是從「稱」字派生出來的孳乳字,多作名詞用,指計算重量的那個秤,後當動詞用,則跟「稱」字的其中一義的「計重量」同義。順道一提,「名稱」、「稱讚」的「稱」本字為「偁」,後二字出現同音通假,繼而本字被人遺忘,故段玉裁在《說文解字》注曰:「偁,揚也。今皆用稱。稱行而爾偁廢矣。」

惺、醒
粵語中的「醒」乃是詞語「醒目」的簡化,本意是指一個人能夠保持清醒,不易受人迷惑的意思,後發展出「耀眼」這個引伸義。至今「醒目」一詞在中文裡仍廣泛應用,黃氏說「惺」才是本字,謬也。

橛、截
黃氏提到「橛」字,並聲稱「小棍,借指一小段」,這說甚為無稽。查實,「截」字本身便可作量詞用,如《朱子全書》卷十:「聖人說話,開口見心,必不只說半截,藏著本截」,可見中文有此用法已久。「橛」字一說查無典籍根據,不可足信也。

「掟煲」是俗寫?
若說「煲」是「瓿」的俗寫,尚可理解,但黃氏說「掟」是「攧」的俗寫,則甚為牽強。查實「攧」字不見於歷朝典籍記載,應是元代以後才出現的民間造字;反而「掟」字早見於南朝的《玉篇》:「掟字,揮張也」,含揮舞之意,何以黃氏會認為一個不見經典的「攧」是本字,反而「掟」字才是俗寫?

總括而言,黃氏之筆記提出不少的粵語本字,為大眾了解粵語甚有裨益,唯部份說法甚有問題,宜在發表前作更多考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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