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筆名金庸的武俠小說作家查良鏞離世,香港部份媒體提到查氏卒年之時,多數用「享年94歲」的說法,星島系報章則寫作「享壽94歲」。與此同時,部份的臺灣媒體,則用上「享耆壽94歲」一說。有意見認為,「享年」、「享壽」及「享耆壽」不應混同,年過九十而逝者,應用「享耆壽」,用「享年」乃是不敬,是這樣嗎?
查香港常見的訃聞,確實有「享年」及「享壽」之別。六十歲以上而終者,用「享壽」;六十歲以下者,則用「享年」,卻沒有年過九十用「享耆壽」,或者年過一百用「享嵩壽」之習慣。以早前離世的饒宗頤教授之訃聞為例,也只是寫作「享壽一百有五歲」,而沒用「享嵩壽」一說。
查民國教育部詞典,也有提「享年」及「享壽」之別:習慣上稱卒年六十以上者為「享壽」,不滿六十者稱「享年」,三十以下者稱「得年」,同樣未提及「享耆壽」、「享嵩壽」一說。查臺灣殯葬資訊網,才有年過九十用「享耆壽」一說,是否港、臺兩地的殯儀風俗之異呢?待查。
值得一提的是,查古代之典籍,「享年」、「享壽」及「享耆壽」,古時均含享高壽而卒之敬意,似乎沒明確之歲數劃分。如宋代蘇軾的《司馬溫公神道碑》曰:「而公臥病,以元祐元年九月丙辰朔,薨於位,享年六十八」,便沒用「享壽」一說。南宋王明清的《揮麈前錄》提到的「國朝宰相享富貴耆壽者十人」,則鮮有九十而終者。
純粹從字詞考據的角度而言,「享年」、「享壽」及「享耆壽」均是敬詞,過去亦無明確分野,即使混同使用,其實並無不敬之意。然而,鑒於港、臺兩地現時之訃聞,早已明確存在「享年」及「享壽」之別,媒體報導時遵從風俗,稱卒年六十以上者為「享壽」,則似乎較為合適矣。